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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鹽田區法院主審法官遴選委員會開始工作,委員會由7名黨組成員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學教授、律師等共13人組成。這標志著鹽田區法院今年重點推進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正式啟動,深圳又一次走在全國改革的前列。
  2012年8月,鹽田區法院在2006年已經實行的主審法官負責制的基礎上,實行了專業化合議庭負責制,在審判業務部門設置15個專業化合議庭,每個合議庭配備1名主審法官、1—2名普通法官或初任法官、1—2名法官助理和1名書記員負責案件審理工作,建立以主審法官為核心,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分工合作的審判組織架構和工作模式,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去年,鹽田區法院被最高院確定為全國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法院。今年,鹽田法院《關於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獲最高院批准。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也被鹽田區委列為全區2014年重點項目。
  據瞭解,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精神,按照司法專業化和法官職業化的要求,以人員分類為基礎,以法官為核心,改革和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強化司法責任,保障主審法官、合議庭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裁判權,確保司法公正廉潔。
  目前,鹽田區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已有具體時間表,《審判工作總體規定》、《主審法官管理辦法》等12個配套文件也在抓緊研究中。鹽田區法院今年將重點推進法官職業化、審判權運行機制、聘用人員分類管理三大改革。4月上旬,完成對15名主審法官的遴選及各類人員的配置工作;4月下旬,正式按照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進行運作;12月前,對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的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
  ◎為什麼改?缺乏職業尊榮感法官流失嚴重
  2012年初,鹽田區法院新一屆領導班子對法院人員結構、法官隊伍狀況、法官使用管理體制、審判工作機制等問題進行深入調研後發現,問題相當突出。
  首先是審判工作機制不符合司法權力運行規律,缺乏系統的保障法官獨立審判並對裁判結果承擔責任的裁判機制,案件常需層層審批和請示彙報。法官與其他人員一併管理,也沒有體現法院的職能特點和法官的職業特點。由於對法官的管理主要採取行政化管理模式,除了工作職責,在法院內部法官與其他工作人員在職業身份、地位和待遇等方面基本沒有差別,法官的職業監督機制、激勵機制、保障機制不完善,沒有體現法官的職業特點和在司法中的核心地位,導致法官缺乏應有的職業尊榮感和職業保障。
  鹽田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對法官待遇的保障力度不夠,造成法官隊伍的不穩定。法官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鉤,囿於職數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晉升難、晉升慢等問題,待遇實際上普遍低於其他公務員,優秀法官流失的問題較嚴重。近幾年,鹽田區法院先後有10多名業務骨幹外調其他單位或辭職從事律師職業。
  據介紹,鹽田區法院共有正式編製95個,處級幹部職數12個(其中6個為院領導),處級幹部和其他幹部的比例大約是1比8,在區直機關這一比例一般為1比3。鹽田區法院幹警提拔副科的工作年限一般在6年以上,但一些優秀幹警進院工作近10年尚未得到提拔。
  法官選拔、培養和使用管理機制也很不科學,缺乏一套系統、嚴格的法官選任、培養、考核和監督制約機制,法官素質參差不齊,“少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強、責任心不強,很多優秀法官為解決待遇不得不離開審判一線,或雖在審判一線但擔任著司法行政崗位的領導職務,法院內部職崗不符的現象比較嚴重,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怎麼改?改革司法裁判工作機制公開遴選主審法官
  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核心是實行主審法官、合議庭負責制。第一步,鹽田區法院將從全院55名法官中公開遴選15名主審法官,併為主審法官配置相應的審判輔助人員。主審法官依法獨立審理案件、獨立裁判、獨立簽發法律文書並對其承辦案件負責。主審法官一經任命,非由規定的事由、非經規定的程序,不被免去主審法官職務。
  改革還將完善合議庭制度,合議庭評議案件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裁判文書由合議庭成員分別簽署,責任由合議庭成員按規定承擔。未被選任為主審法官的其他法官可以調整到非審判部門,也可以擔任助審法官,協助主審法官辦案。助審法官不獨立承辦案件,但可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
  為給主審法官提供支持,改革後還將建立審判專業委員會制度。審判專業委員會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以及合議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進行討論,併為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或合議庭提供咨詢意見。鹽田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不同於以往,審判專業委員會僅為主審法官提供咨詢支持,最後決策仍由主審法官掌控。
  改革審判管理工作機制嚴禁行政管理權干涉司法
  按照《方案》,鹽田區法院將改革審判管理工作機制,嚴格區分管理權限,明確界定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的行政管理、審判管理職責,嚴禁其利用行政管理權、審判管理權干涉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的審判,影響法官獨立辦案。
  改革還將建立健全審判管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審判管理辦公室的作用,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服務、促進和指導,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在一些重點案件上,將建立督辦制度和過問案件全程留痕制度。院長、副院長、庭長等對個案審理的監督以及審判監督部門對重點案件的督辦,應通過書面方式進行,跟蹤、督辦過程應記錄在捲,全程留痕。
  實行法官終身責任制確保無過錯不擔責
  過去,案件由庭長、副院長、院長層層審批,既無法擺脫行政化,又使得權責難以統一。此次改革將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建立健全法官辦案責任機制,明確和細化法官需要承擔責任的程序和事項以及免責事由等,既強化責任追究又保障法官的正常履職行為;建立健全錯案認定機制,嚴格限定法官因錯案需要承擔責任的具體情形,確保法官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按照《方案》,鹽田區法院還將建立健全審判績效考核機制,重點對法官審判工作實績、審判理論水平、職業操守等進行考核,建立法官業績檔案,全面記載法官的工作業績。審判業績將作為主審法官選拔、法官等級晉升、評先評優、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聲音
  市政協委員、北京德恆(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華
  “增加公眾對法官監督考核權”在全國是創舉
  在英美法系國家,律師、法官可以互相流動,很多法官都是從律師中選任。從律師中選任有很多優點。一是律師從事一定年限法律工作後,經驗豐富;二是有利於司法廉潔。我們常說高薪養廉,但成本非常高,律師去做法官時已經掙夠了錢,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目前我們的現實是,法官“下海”很容易,律師“上岸”很難,很多優秀律師無法進入法官隊伍。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推行遴選主審法官的制度,為以後讓更多經驗豐富的律師進入法官隊伍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還有一項重大突破,就是增加社會公眾對法官監督考核的權重,這在全國都是創舉,有利於法官將所有精力都放在審判上,促進司法公正、公開。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左德起打造值得尊敬的法治隊伍
  作為遴選委員會的委員參與主審法官的遴選,真切地感受到這確實是一個體現公正的選拔機制,因為遴選看的是法官辦案成績、庭審表現、裁判文書的書寫。
  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實行法官終身責任制。按我的理解,法官終身責任制,法官要承擔的不應該是責任,而應該是榮譽。法官在很多國家是“永遠的榮譽”,別說違法犯罪,就是醜聞率,法官隊伍也是最低的。鹽田現在推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就是在嘗試打造值得尊敬的法治隊伍。
  ■相關
  推進聘用人員
  分類改革
  鹽田區今年將推進14項重點微改革,其中,聘用人員分類改革與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被作為重點改革列入。
  鹽田區法院聘用人員已占全院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分佈在審判輔助、行政後勤、法警等不同崗位,目前由鹽田區統一管理,實行統一的薪酬標準。但對於專業性強、個人素質要求高的法官助理、書記員等聘用人員而言,由區統一規定的工資待遇標準偏低,難以留住人才。
  統計顯示,近兩年鹽田區法院辭職的聘用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有20餘人,留下的也難以安心工作。經過調研,鹽田區法院決定推行聘用人員分類改革。改革將採取以事定費、崗位分類、按崗定酬等方法,探索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靈活聘用人員管理制度。為節省資源,將根據法院審判工作任務量及現有正式編製人員的配備情況,採取以事定費的方法,科學核算、合理安排聘用人員的經費及其使用。
  聘用人員分類改革的關鍵是進行崗位分類,以崗定酬。將以法院分類為基礎,對聘用人員崗位進行分類分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輔助崗位和工勤崗位。根據不同的崗位特點設置相應聘用條件、工資福利待遇標準,按崗聘用,以崗定酬,實現聘用人員的崗位管理、差異化管理和專業化發展。“還會對崗位員額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審判任務工作量或政法專項編製情況對各崗位需要員額進行適當增減。”
  據瞭解,該項改革5月前啟動,6月前完成核定人員、核撥經費,預計方案7月正式實施。
  ■鏈接
  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
  配套文件
  《審判工作總體規定》
  《主審法官管理辦法》
  《合議庭工作規則》
  《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
  《審判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關於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
  《審判流程管理辦法》
  《案件質量評查管理辦法》
  《審判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人員分類考核辦法》
  《審判工作第三方評價機制實施辦法》
  《法官違紀違法行為懲戒辦法》
  撰文:南方日報記者 張仁望
  楊磊
  統籌:張仁望  (原標題:主審法官:公開遴選獨立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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