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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郴州市紀委針對一些黨員幹部存在的“幹事就難免犯錯,不幹事才不會違規”、“只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等錯誤認識,出台了《領導幹部“為官不為”五個一律問責實施細則》,對“為官不為”行為進行嚴肅整治。《實施細則》出台至今,已嚴肅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有57名幹部受到問責處理。(12月18日 《湖南日報》)
  俗話說得好,“在其位就要謀其政”。反過來,如果一門心思想著平平安安占位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占“職”不擔“責”,領“薪”不用“心”,形如“政壇擺設”,狀若“公堂木偶”,不僅個人蹉跎歲月、一事無成,更會把政策懸在空中,把問題拖大,到頭來誤了事業,傷了民心,損害形象,同樣令老百姓失望、詬病。
  而今,郴州市委著手從完善用人機制入手,出台“五個一律問責”,對“怕”字當頭、“庸”態百出、“混”相突出、“私”欲作怪,不作為、慢作為、不敢為等“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症高調說“不”,讓四平八穩的幹部“穩”不住,讓安於現狀的幹部坐不“安”……如此導向鮮明的問責,令人耳目一新、擊掌叫好。
  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潔政府,必須在幹部隊伍中產生這樣一個心理預期——幹部不只是貪污受賄才會受到懲處,在現有崗位上長期“不在狀態”,執行黨紀政令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守攤子、混日子、跑門子、亂班子、結圈子,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推諉拖拉等,同樣要受到嚴厲問責。
  現今不少幹部都感到“責任愈來愈大,權力愈來愈小”,感嘆“官越來越難當了”。這樣的“感嘆”愈多,說明責任與權力愈加對稱。我們的制度設計和考核機制,就是要強化幹部的責任擔當,給想幹事的人以機會,能幹事的人以舞臺,乾成事的人以榮譽,不幹事的人丟位子,讓“太平官”、“老好人”感到危機。
  這其中,尤要註重鏟除滋生“為官不為”的土壤,建立崗位之間、部門之間的無縫責任鏈條,同時優化競爭、監督等長效機制,完善選拔制度以及勸勉制度。讓過往那些“吃得開”、“玩得轉”、“叫得響”的“太平官”們感到,如果濫用權力,不作為、亂作為、不會作為,也會喝下自釀的“苦酒”,丟官棄帽。
  當為官者常有“如座針氈”之感,當問責“為官不為”者不再是鏡花水月、紙上談兵,帶來的不僅僅是精神和工作狀態的渙然一新,還有責任感的增強,服務意識的提高,執行力的提升。因而,在擊掌叫好的同時,也期待郴州的“五個一律問責”在運作過程中日臻完善,由“樣本”變為“範本”,推而廣之。
  文/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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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高調對“為官不為”者問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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